根据中山市兴辉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兴辉公司)与广东兴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兴辉公司)签署的《合并协议》,并经中山兴辉公司200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山兴辉公司将与广东兴辉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中山兴辉公司为合并方,并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广东兴辉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公司继承。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9年3月3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到通知书的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申请权利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20号1-2卡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林先生、汪小姐、陈小姐
电话:0760-88338217转601
传真:0760-88383219